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1
为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大格局,10月21日,广宁县人民法院公布1起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申请执行人广宁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宁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广宁法院于2021年7月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金加违约金6万余元,但被执行人广宁某房地产公司拒不履行,2021年9月广宁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广宁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