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2
为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大格局,10月12日,广宁县人民法院公布2起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案件一:
被执行人程某欠申请执行人冯某借款28万余元,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冯某向广宁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程某无视法院生效裁判,逃避执行,于是广宁法院将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于2021年在当地媒体公开曝光,程某慑于法律威严主动于2021年9月与申请执行人冯某和解结案。
案件二:
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孙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广宁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广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广宁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孙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查明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1年9月,广宁法院对被执行人孙某进行限制高消费,并于同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