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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28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了公告开庭案件外,本院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也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上述第一、二项中公告开庭的当事人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三、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


    四、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0758-8626050提前预约。


    五、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服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广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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