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25-03-20
[2025]案款外发公告1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广宁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清单》
广宁县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0日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清单-25年1号.xlsx